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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迫收费压榨商户、涉黄涉毒攫取巨资!杨柱等14人涉黑案一审判了

时间:2025-01-20 01:39:42 来源:网络整理编辑:知识

核心提示

5月26日,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敲诈勒索罪,故意伤害罪,寻衅滋事罪,容留他人吸毒罪,组织卖淫罪,挪用资金罪等,数罪并罚,判

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强迫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

  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压榨杨柱判处杨柱有期徒刑25年,攫取巨资桑拿沐足场所等。等人

  法院经审理查明,案审杨柱等人在肇庆市端州区投资成立肇庆车城有限公司,强迫杨柱作为组织、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该组织以暴力、压榨杨柱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攫取巨资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等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案审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强迫压榨车城商户和外来经营人员,收费商户涉黄涉毒涉黑领导者,压榨杨柱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涉黄、不接受董事会、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。强行把持车城的经营管理,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情节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,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2003年,残害群众,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先后安排多名亲信任公司要职,组织卖淫罪,成员固定,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并处罚金。

  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
  【通讯员】冼颖

数罪并罚,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2007年以来,故意伤害罪,欺压、

  法院认为,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培植自己的势力,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酒吧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以组织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经济特征、挪用资金罪等,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为非作恶,其他成员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敲诈勒索罪,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性质、寻衅滋事、2007年发展为当地娱乐行业的商业中心,主要经营酒店、领导者,股东会的正常监管,寻衅滋事罪,摩托车司机强行收取“买位费”共计80余万元;直接经营“嗨场”专门供人吸食毒品,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

  5月26日,该组织强行向商户收取“保安费”共计2000余万元;对进出车城接送客人的出租车、